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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制度
信息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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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14部委[2016]39号令)、《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7]130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执行《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除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应纳入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取挂牌、拍卖及其他竞(比)价方式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也应当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第三方平台交易应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
推进我市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林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CA锁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项目注册,上传相关行政批准手续。
五、发布项目交易公告。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媒体发布项目交易公告。
六、投标(竞买)报名。按照公告的报名时间、方式、地点进行报名。
七、按照交易项目的法定程序,进行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开标、评标、挂牌、竞价、拍卖等,确定中标排序(竞得人)。
八、公示交易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媒体发布项目中标公示。
九、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交易全过程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完成。
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现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准干预和影响项目交易活动。
十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以便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十二、招标人、投标(竞买)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中,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办事,自觉遵守交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场执业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进入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业务须在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认证。
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公告、中标公示等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要求,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及公正性。
三、市交易中心为代理机构提供现场报名、售卖标书席位。如有需要接受现场报名、售卖标书的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项目现场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按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息时间按时到岗。
四、招标代理机构负有查询其代理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开评标结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五、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公告时,预约开标日程场地安排,若有变更须提前一天书面告知交易中心。
六、评标专家的抽取由代理机构用CA锁自行在系统中抽取。评标开始时,由监督人持授权委托书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现场打印领取密封好的专家抽取表。
七、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维护报名及开评标场所秩序,严格按照 程序规范组织开、评标,严格约束投标企业行为,以确保招投标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一)代理机构按照在系统中的场地预约情况使用开、评标室,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使用场所。使用场所须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好交接记录,自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交接使用手续起,开评标场地以及设备均视为完好无瑕疵,之后产生因设备、场地原因导致的开评标突发事件及投诉等意外情况均由代理机构承担责任。
(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要自觉遵守开评标室管理纪律,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抽烟等。
(三)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有维护开评标场内秩序的责任,包括维持手动签到及刷卡签到秩序、开标秩序,约束投标人不当行为,禁止场内吸烟,保持室内整洁等。
(四)为确保开评标过程的严肃及公正性,在开标过程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私下交流。
(五)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须对开评标室内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电源关闭,设备完好无损后与交易中心办理交接手续。对开评标场地设施和办公设备造成损坏或故障的,须及时主动告知交易中心,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影响后续工作。对使用过程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赔偿。
(六)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标书、样品等物品,不得在开评标区乱堆乱放。
(七)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因组织、管理不到位,开标时出现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失管失控等情况的,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交易。
八、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需凭代理机构岗位证进入评标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评标结束后岗位证须及时归还。
九、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须遵守办事服务中心和交易中心相关规章制度。
(一)必须佩证上岗。
(二)受理现场报名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三)现场受理报名时,桌签、标识等必须清楚规范,服务规范要求与中心工作人员一致。
(四)严禁使用交易中心电脑网上聊天、炒股、网购、看电影、玩电脑游戏等违纪行为。
(五)不得穿背心、拖鞋等上岗。
(六)禁止在代理机构报名处或开评标室等公共场合吸烟、吃零食。
(七)其他有违反交易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与建设单位(招标人)、投标人、监督部门、交易中心等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严禁发生因代理机构主观原因或不作为而导致招标项目延期、失败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等情况。
十一、交易中心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规定,如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场交易时被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予以曝光,并酌情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拒绝其入场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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